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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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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
2023-10-08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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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根据《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苏府办〔2021〕8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的若干政策》(苏府办〔2023〕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结合苏州市产业集聚优势,瞄准人工智能全产业链条,围绕“AI+制造”、“AI+医药”、“AI+金融”、“AI+文旅”、“AI+大健康”、“AI+交通”、“AI+环保”、“AI+教育”等重点领域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一)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

        1.需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需有较好的为创新应用场景提供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累计拥有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10件以上。

        (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实施地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于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应用,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示范性,所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具有可推广性。

        2.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由场景开放单位(项目投资主体)和场景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中的一方进行申报,需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申报书或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

        2.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合同及发票(仅针对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3.申报书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政策

        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应用成果用于苏州人工智能领域的展示宣传和公共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发展。对于入选的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将于全球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博览会期间集中发布推介、展览展示,并在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官网上宣传推介。对于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五、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点击政策直达->苏州市科技枢纽平台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选择“2023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供给示范企业和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任务,在任务详情页,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2.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逐级推荐,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三份,统一网上下载,A4纸打印、按序简装装订成册。

        3.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7:00。各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10月13日17:00前将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市双创中心2楼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六、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申报单位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65227947

        苏州市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 67996227

        材料受理: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 65731490

        系统技术支持: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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