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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各镇应急消防局,局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安全设施改造、设备工艺升级、智能化控制、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大幅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根据《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23〕102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补助的企业必须是注册且项目实施地在昆山市域内的工业企业,其中:申报拆除中央除尘设施奖补的企业必须是纳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的涉爆粉尘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综合奖补项目必须是在2023年9月24日前初次取得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申报安全生产提升改造综合奖补项目的改造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即项目合同时间、发票时间、安全验收时间均在此期间内)已完成安全验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并投入使用,且项目改造投入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不含税),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涉及化工项目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项目立项资料和合同文本,并确保立项完成时间、合同生效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安全验收时间均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内。
3.涉爆粉尘企业申报拆除中央除尘设施奖补项目的设施拆除必须在2023年9月24日前完成,且拆除后涉粉工段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4.三年内未有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5.工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6.同一申报项目已享受过政府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本质安全提升项目认定范围:
1. 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证书的;
2. 现有涉爆粉尘企业抛光、打磨工段升级除尘方式、集尘设施,加装气体报警、流速检测、温度检测等装置;
3. 企业高温熔融、压铸、机加工工段,以及涂装喷涂、电镀等企业,增加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改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对危险岗位、较大风险设备加装安全设施、设备的,或对高危行业危险工段或者岗位进行自动化改造,实现无人操作的;
4. 企业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气站,化工(危化品)、医药及加油站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加装危险化学品自动充装装置,加装浓度、温度、湿度、雷电等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视频监控等系统,以及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危化品老旧装置的;
5. 企业对已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生产厂房、仓库主动进行消防改造及其系统内设备、设施提升,或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控、智慧用电等信息工程改造的;
6. 涉爆粉尘企业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的;
7. 企业主动取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降低重大危险源等级,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现有金属冶炼企业主动取消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工艺的;
8.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变更等政策原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
9. 经会商讨论确定可列入奖补的其他安全改造提升情况。
四、奖补标准
1.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2.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的综合奖补资金按申报期限内已通过验收的安全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核发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
3.涉爆粉尘企业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的奖补标准,以年平均折旧率计算残值,按照残值予以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
4.主动取消一、二级且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主动取消一、二级降为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主动取消三、四级且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5. 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判定实施100万元以内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1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2级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3级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4级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5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6. 现有金属冶炼企业主动取消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工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7. 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二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初次创建综合奖补项目,需提交:
(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4)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公告材料(需加盖公章),以及运行质量自评材料(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申报安全生产提升改造综合奖补项目需提交:
(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公告材料(需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相关验收材料;
(6)用于安全生产提升改造投入资金的合同或订货单、相关票据等证明资料;
(7)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8)涉及化工项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项目立项资料、合同文本和发票资料。
3.涉爆粉尘企业申报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综合奖补项目,需提供:
(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4)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公告材料(需加盖公章);
(5)列入苏州市涉爆粉尘企业名录库的相关材料;
(6)中央除尘设施的投入票据等相关资料及残值确定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7)涉爆粉尘企业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的,还需要提供拆除后涉粉工段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验收资料。
4.申报主动取消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工艺的,需提供:
(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公告材料(需加盖公章);
(5)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申报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需提供:
(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
(4)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
2.(1)网上申报流程: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 —企业注册、网上填报— —区镇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平台形式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网上申报完成;
(2)纸质审核流程:企业提交申报项目完整纸质材料— —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3.企业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24:00;
4.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或所属区镇安全监管部门。
七、审核认定
1. 企业自评: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7)将拟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对照《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23〕102号)和本通知进行自评,自评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申报资料送所属区镇安全监管部门;
2. 区镇初审:各区镇应严格对照《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23〕102号),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认定范围、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改造提升场所、实际验收运行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一次性告知企业进行补正,审核结束后给出明确初审意见,并将审核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于一周内提交到市应急管理局;
3.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23〕102号)要求,成立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申报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贸、化工2个复核专项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复核专项组组长,必要时可邀请派驻纪检组和相关专家/机构参与,在区镇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区镇上报材料、申报企业投入情况、改造提升情况、验收情况、运行情况进行复核,并填写《昆山市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申报项目复核表》,签字确认;
4. 复核专项组完成复核工作后,制定符合条件申报项目企业名单表,提交市应急管理局会议讨论,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后,立即通知申报企业提交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申报项目通过情况和奖补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收到异议的企业,组织相关区镇进行二次复核,并公示结果;对无异议企业综合评定,待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奖补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公开透明。各区镇要根据《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23〕102号)和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督促、辅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区镇、复核专项组要对申报企业申报的材料及本质安全提升条件、内容、信用、现场、验收、运行等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要一次告知,督促完善,并做好申报资料的报送工作;
3.坚持原则、强化服务。各区镇、复核专项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同时要强化服务,真正发挥综合奖补实施办法应有的作用;
4.准确高效,跟踪督导。各区镇、复核专项组在开展审核工作中,必须坚持准确、高效,确保工业企业安全奖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不得拖延推诿;各区镇要对奖补后续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市应急管理局对奖补工作要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九、联系方式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55196015;
附件:
1.市政府关于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相关发文
2.昆山市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申报项目审核认定领导小组
3.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企业区镇审核表
4.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企业审核复核表
5.《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样表
6.《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申报指南
8.审计报告相关说明
9.申报补充说明
10.申报材料装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