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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02年批准设立的(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现已成为弘扬和表彰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在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重要奖项。
目前,2022年度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补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统一推荐单位,具体负责苏州企业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及上报推荐工作,依据《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和《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❶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❷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❸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❹ 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企及科研开发团队可与合作的民营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企业家条件
❶ 在推动地方产业经济规模化发展、解决地方就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
❷ 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民营科技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不断创新的企业家;
❸ 在积极推动、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家;
❹ 在促进我国产业新兴业态,勇于践行和创新的企业家。欢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开发团队与合作的民营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三)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奖项
❶ 科技进步奖
❷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❸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
❹ 科技创新奖
❺ 杰出民营企业家奖
三、申报程序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苏州大市范围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公章),经由所在区(市)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并由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推荐机构,会同市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后统一报至中国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四、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为补充申报,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说明
❶ 每家申报的民营科技企业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❷ 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要求,因推荐名额有限,请相关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据实填报,上报材料的业绩应以2022年度数据为准,并在提交纸质材料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人邮箱。
❸ 申报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的项目须做过科技成果评价(2021年以后),并将该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汇编资料和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❹ 2023年4月至7月申报提交过“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材料有效;
❺ 整个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乱收费现象,申报单位可与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公室或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人:韩宋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2幢B座1楼
电话:0512-62895751,18994439392
E-mail:397398851@qq.com
附件:
1.《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
2.《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实施细则》
3.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4.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申报书
5.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申报书
6.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7.杰出民营企业家奖申报书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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