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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年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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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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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各有关单位:

        紫金文化英才、优青是我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重要培养对象。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文化人才发展规划》精神,现就做好 2023 年省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宣传、党管人才,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适应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需要,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风作风正的文化英才和文化优青,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建设、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1. 推荐选拔紫金文化英才。在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四个领域选拔 100 名左右英才。

        2. 推荐选拔紫金文化优青。在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四个领域选拔 200 名左右优青。

        三、推荐范围

        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专门技术、国际传播、网络传播等工作的优秀人才可作为推荐人选。注重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推荐范围主要包括社科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共 4 个界别(类别)。各界别具体推荐范围如下:

        1. 社科理论界。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社科联、社科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智库、党报党刊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理论宣传阐释工作的人员。

        2. 文化艺术界。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高等院校,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单位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展览展示、传承保护等工作的人员。

        3. 新闻出版界。主要包括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所属新媒体平台、中央媒体驻苏机构、县级融媒体中心、出版传媒集团、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其他新闻出版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新闻釆编、评论、播音、主持、出版、编辑等工作的人员。

        4. 文化产业界。主要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社团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以及从事文化创意设计、文化科技研发、文旅融合、文化专门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人选条件要求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江苏省内工作。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 鉴于不同领域文化人才发展的特殊性,社科英才、新闻出版英才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文艺英才、文产英才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社科优青、新闻出版优青、文艺优青、文产优青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社科理论类

        参评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其中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教学或宣传成果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近 5 年在国家、省级党报党刊以及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

        (4)在研究解决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2)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3)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其中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教学或宣传成果优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近 5 年在国家、省级党报党刊以及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2. 文化艺术类

        参评文学类文化艺术英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

        (2)近 5 年,文学创作类在《人民文学》《钟山》《收获》《当代》《诗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等重点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 8 篇(首)或不少于 8 万字;文学评论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 C 刊发表评论文章不少于 5 篇;网络文学类在全国重点文学网站连载并完本平均订阅量 5000 以上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300 万字以上)不少于 1 部或 30 万字以上不少于 3 部。

        参评戏剧类、电影类、音乐类、美术类、曲艺类、舞蹈类、民间文艺类、摄影类、书法类、杂技类、电视类、艺术评论类、图书类、文物博物类等文化艺术英才原则上应满足下列至少 2 项条件,其中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文化艺术造诣高,相关创作或研究成果显著,其代表性作品受到业界公认,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话语权,且一直活跃在一线;

        (3)近年来在全国性重大文艺评奖或展赛中获得等次奖,或在省委、省政府重大文艺评奖展赛中获得过大奖。

        参评文学类文化艺术优青,须满足以下条件:

        (1)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

        (2)近 3 年,文学创作类在省级及以上文学刊物发表作品不少于 5 篇(首)或不少于 5 万字;文学评论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 C 刊发表评论文章不少于 2 篇;网络文学类在全国重点文学网站连载并完本平均订阅量 2000 以上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200 万字以上)不少于 1 部或(30 万字以上)不不少于 2 部。入选省作协重大、重点、签约、定点生活等文学项目者可优先入选。

        参评戏剧类、电影类、音乐类、美术类、曲艺类、舞蹈类、民间文艺类、摄影类、书法类、杂技类、电视类、艺术评论类、图书类、文物博物类等文化艺术优青原则上应满足下列至少 2 项条件,其中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1)省级文化艺术类协会会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技能传承与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同类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重大文艺评奖或展赛中获得过等次奖。

        3. 新闻出版类

        参评新闻出版英才(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名评论“四名”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业务工作 10 年以上,出版类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闻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精通有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集体署名的,须列前三位);

        (3)“名记者”要有较强的新闻策划、采写报道能力,成功策划、组织和主持重大报道和典型宣传,其作品有重大新闻价值;“名编辑”要有较强的组织编辑、策划制作能力,策划、编辑、制作的栏(节)目、书籍和作品有积极社会影响;“名主持”要有较强的节目驾驭能力,播音、主持的栏(节)目在国家、省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和美誉度;“名评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撰写的作品紧贴社会热点,舆论引导积极有效。

        参评新闻出版优青,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业务工作 5 年以上,出版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闻类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精通有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集体署名的,须列前三位);

        (3)记者类优青要具备全媒体记者素质,有较好的新闻报道或新闻评论能力,其作品社会反响好;编辑类优青要有较好的编辑策划制作能力,所编辑、制作的栏(节)目、书籍和作品有积极社会影响;主持人类优青要有较好的业务功底,播音、主持的栏(节)目在省、市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和美誉度。

        4. 文化产业类

        参评文化产业英才,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本人在江苏省内注册满 3 年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或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企业近 3 年营业收入均在 8000 万元以上;

        (2)近 5 年内本人所在企业获评过省级以上文化产业方面相关荣誉称号(如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江苏民营文化企业 30 强、江苏省级重点文化科技企业等);

        (3)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具有专业领域高级职称或享有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全国同类同行中具有权威影响力和话语权;

        (4)从事文化产业工作 5 年以上,个人创作设计或指导完成的作品在国际级、国家级重点文化创意评奖活动中获银奖及以上级别奖项,或在历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得评委会大奖、金奖;

        (5)近 5 年内个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版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成果,为行业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6)近 5 年内个人主持完成过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化科技项目等。

        参评文化产业优青,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本人在江苏省内注册满 3 年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或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一定业绩,企业近 3 年营业收入均在 5000 万元以上;

        (2)近 5 年内本人所在企业获评过市级以上文化产业方面相关荣誉称号;

        (3)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具有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或享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在全省同类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4)近 5 年内个人创作设计或指导完成的作品在国际级、国家级重点文化创意评奖活动中获铜奖及以上级别奖项,或在历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得银奖、铜奖级别及以上奖项;

        (5)近 5 年内个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版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成果;

        (6)近 5 年内个人主持完成过文化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化科技项目等。

        五、名额数量

        根据我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际和人选分布情况,2023 年紫金文化英才和紫金文化优青推荐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差额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

        六、有关特殊支持和申报限制

        (一)特殊支持

        1. 进一步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青年人才培养集聚效应。各地各部门在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 周岁以下(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原则上不少于 30%。

        2.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行业的支持倾斜,重点支持能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重点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新闻传播学、政治学、管理学等重点学科,更加注重推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家型编辑记者主持人、文艺编剧和评论、国际传播、全媒体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加大对文艺原创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重点遴选一批拥有较强文艺原创能力的作家艺术家。进一步加大全媒体和非公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电影、戏剧类人才的选拔培养支持力度,重点遴选一批名编剧、名导演。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研发人才和数字内容创意设计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

        (二)申报限制

        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人才”、省“特聘教授”不得申报文化英才。资助期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教学名师不得申报文化优青。往期“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

        七、推荐办法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部门进行申报。省委党校、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组织所属单位进行推荐;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组织属地相关单位进行推荐。省委宣传部有关业务处室结合业务工作,有重点地提出若干名英才和优青推荐人选,提名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反馈人选所在地区或部门按程序进行推荐,不占推荐单位名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同时根据人选人事隶属关系和实际需要,专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对非公领域人选应征求所在地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八、培养举措

        1.能力提升。对入选的文化英才、文化优青,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在研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承担重点任务,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

        2.项目资助。对入选的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择优给予项目资助,人才所在单位应按不少于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已入选但未获得省委宣传部资助的文化英才、文化优青,人才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 2 万元、1 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3.宣传推介。积极开展“身边的榜样——江苏知识分子群像群塑”活动,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江苏紫金文化英才、文化优青及其成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

        九、工作要求

        1.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实际,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界别德才素质好、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

        2.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人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分配名额数量。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其他未分配名额的省属单位,如有合适推荐对象,经与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沟通协商,也可进行个别推荐。

        3.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事先内定人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对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推荐材料

        推荐人选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程序、人选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用 A4 纸打印,每位人选的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推荐报告、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各 1 份。推荐表、汇总表可从江苏文明网(www.jswmw.com)首页“部署发布”栏下载。

        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4.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 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请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

        十一、联系方式

        1. 省委宣传部干部处(人才工作处):025-88802731;

        2.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025-88802656;

        3.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025-88802663;

        4.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025-88802669;

        5. 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025-88802791;

        6. 省委宣传部出版处:025-88802915;

        附件:

        1.2023 年紫金文化英才和优青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紫金文化人才人选推荐表

        3.江苏省紫金文化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4.江苏省紫金文化优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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