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83号),加快培育一批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根据《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苏体规〔2018〕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思路清晰,推进措施有力,且公共服务配套基本完备的体育产业功能区域,可由其行政管理机构申报园区类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类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包括:
1.成立体育产业综合协调机构或配备体育产业专门管理服务机构。
2.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或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3.地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0亿元。
4.集聚区内体育产业企业和相关单位超过10家。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业绩较为突出、能够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或机构,可自主申报单位类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类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包括:
1.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满3年。
2.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
3.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
4.营业收入等其他方面条件:
(1)体育用品装备制造类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超2500万元。
(2)体育用品制造销售类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超1500万元。
(3)体育场馆运营类申报单位:
①运营管理市级体育中心的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1500万元;
②运营管理县级体育中心的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1000万元。
(4)体育健身休闲类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750万元,或开设连锁健身房5家以上。
(5)体育培训类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500万元,或开设体育培训点5个以上。
(6)体育赛事组织运营类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2000万元,或每年度运营IP赛事2个以上,或每年度运营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30场以上。
(7)体育旅游类申报单位:
①景区类体育旅游运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250万元;
②体育旅游运营平台类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500万元。
(8)其他类申报单位:2021年和2022年,每年度营业收入均超5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和申报条件,确定拟申报示范基地类型,一式二份认真填写《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相应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苏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三)各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初审和推荐,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2023年度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EXCEL版)(附件)3和申报材料(均为纸质材料和完整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四)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各地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考察。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选以《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注重质量,强化标准,规范流程。各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当地推荐申报的单位名录,出具推荐意见。
(二)已被评选为2021年度苏州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及已复核认定(2023-2026)的体育产业功能区域和体育产业企业或机构(附件4),不需进行本次申报。
附件:
1.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园区类)
2.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位类)
3.2023年度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4.2021年度苏州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5.苏州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2023-2026年度)复核认定名单
苏州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高亚萍,0512-65230217,报送邮箱:4995298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