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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根据《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经自主申报、地方评审推荐、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环保汇智众创空间等157家单位为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内涵,加强对辖区内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管理、指导与服务,聚焦“硬科技”和“高质量”,努力构建一流开放创新生态,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创造,不断激发生机活力,引领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检查指导,排查风险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措施。

        附件:2023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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