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一)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承接的系列
目前,部分工程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部门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苏州全市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由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承接;
2.苏州全市环保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由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承接;
3.苏州全市冶金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由苏州市冶金行业协会承接;
4.苏州全市纺织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由苏州市纺织工业协会承接;
5.苏州全市生物医药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工业园区人社局承接(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具体承办);
6.苏州全市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工业园区人社局承接(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7.苏州全市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吴江区人社局承接(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8.苏州全市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相城区人社局承接(梧桐链数字科技研究院(苏州)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9.苏州全市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由中共苏州市委网信办承接;
10.苏州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由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
交通、环保、冶金、纺织、生物医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采用线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数字经济(网络安全)、质量工程专业采用线上申报、纸质材料评审的方式。
(二)由昆山受理的系列
符合条件的在昆人员申报以下系列职称由昆山市人社局受理:
1.申报高级(含正高级)的系列范围为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工程。
2.申报中初级的系列范围为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药学(药品)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专业。
上述专业均采用线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
二、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点击右侧“相关系统”直达)
①选择“个人办事”
②选择“人才人事”
③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④选择“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填报指南见附件)
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4月19日。
(二)线下材料递交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报,同时需现场缴纳评审费用。
昆山市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全链服务大厅7号窗口(崂山路9号),咨询电话:0512-57327111。
受理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由协会、条线主管部门承接的职称评审,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及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受理部门通讯录见文末二维码)。
三、其他规定
1.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4.继续教育、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面试等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右侧“相关系统”直达)
5.昆山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报时间。昆山市人社局受理的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4月19日,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7:00。其他职称申报时间、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以各职称受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关于《能力业绩自评表》(详见文末二维码)。申报人须按照《能力业绩自评表》实际勾选情况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比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勾选“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则应在申报系统“工作业绩模块”单独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关于论文替代。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替代论文的,应上传至学术成果栏目中,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
(四)关于发明专利。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供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五)关于奖项情况。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相应的专题证明材料。
(六)关于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论文、研究报告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直接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委托函,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网上操作指南
2.受理部门通讯录
3.2024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
4.相关专业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