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的双向贯通,苏州市专门成立了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本通知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均由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申报方式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点击右侧“相关系统”直达)
①选择“个人办事”
②选择“人才人事”
③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④选择“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4月19日。
2.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印章进行上报,同时需现场缴纳评审费用。
符合条件的在昆申报人员将网上审核后的书面材料递交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全链服务大厅7号窗口(崂山路9号),咨询电话:0512-57327111。
受理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三、学历、资历
1.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现持有地方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高级工鉴定评价,鉴定合格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国家中级职称(参加认定无需提供业绩)。
四、其他规定
1.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右侧“相关系统”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