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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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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申报截止时间
2024-04-08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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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度,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昆办发字〔2022〕8号),决定开展2024年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1. 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本市、且在本市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纳入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2. 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昆山市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针对具体项目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落户奖励的企业(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企业),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租赁办公或生产用房的企业,提供出租方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方为自然人的需一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水单等复印件;2023年购买办公或生产用房的企业,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房屋不动产权证等复印件;

        (二)申报经营奖励的企业,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申报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申报以上两项奖励,均需提供2022、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三)申报能级提升的企业,提供2023年度首次获得国内认可、国际互认的行业权威认证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四)申报本地服务对接奖励的企业(新增本地外包服务增量为: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2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商务服务100万元以上;供应链管理500万元以上),提供2022、2023年服务外包合同、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水单等复印件。

        三、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请与网络平台申报同步进行。

        (一)纸质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本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区镇;属地区镇审核,并填写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推荐表(附件3),由区镇主管部门和财政分局盖章确认后,一并送至昆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登云路268号昆山国家科技孵化器大楼)一楼大厅1号窗口,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

        (二)网络填报:网络平台申报入口为“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网址点击右侧“相关系统”直达,首页最右侧“项目申报”—“2024年项目申报”;申报流程:单位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区镇初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科创中心形式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审核(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网上申报成功。

        注意:企业首次登陆项目申报平台需在右上角用户中心填写并提交用户资料,待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四、电子收据操作说明

        项目申报平台使用电子收据进行兑付,请各企业项目申报人认真学习《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中电子收据部分,平台右侧“操作手册”中可下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屏幕下方技术支持57364001-253咨询。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财务数据或项目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收回专项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3. 区镇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该区镇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从区镇财力中扣除。

        4.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发改委57381122,科创中心55186073。

         附件:

        1.昆山市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推荐表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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