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02年批准设立的(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现已成为弘扬和表彰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在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重要奖项。
目前,2024年度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统一推荐单位,具体负责苏州企业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及上报推荐工作,依据《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和《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推动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就,为民营科技事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
欢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开发团队与合作的民营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奖项
1、科技进步奖
2、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3、杰出民营企业家奖
特别说明: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和科技创新奖预计在今年10月份另行通知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础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意识;
4、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央企、国企及科研开发团队可与合作的民营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条件
1、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①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特别是在解决行业关键及核心技术、国外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②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二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形成了明显社会影响力,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
③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④申报项目须经过省部级或国家一级社团的科技成果评价;
⑤项目产品已有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2、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申报条件
①在国内注册三年以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问题;
②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双软认定企业不少于5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③主导产品(服务)在本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或有较大影响力;
④从事研发和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⑤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5%以上;
⑥近三年销售额平均每年增长不低于5%,纳税平均每年增加不低于 2%;
⑦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杰出民营企业家奖申报条件
①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经理(总裁)等主要领导职务;
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
③企业在国内注册三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遵纪守法,依法纳税信诺履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问题;
④注重科技创新,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创新产品处于行业和领域引领地位、或其新产品解决进口替代或解决国内卡脖子问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在10%以上;
⑤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属于国内、省、市主导产业,企业规模在细分行业和领域处于前列,并具有带动作用,每年纳税额和安置就业在省和市同类同级企业前列;
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⑦采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积极推动和参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流量经济、人工智能经济、无人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发展,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新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四、申报程序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苏州大市范围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并由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作为推荐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形式审查后统一报至中国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截止时间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说明
1、每家申报的民营科技企业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2、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要求,因推荐名额有限,请相关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据实填报,上报材料的业绩应以2023年度数据为准,并在提交纸质材料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人邮箱。
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做过科技成果评价(2022年以后),并将该项目科技成果评价评价报告和技术总结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4、整个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乱收费现象,申报单位可与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公室或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联系人:韩宋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2幢B座1楼
电话:0512-62895751,18994439392
E-mail:397398851@gq.com
附件1:《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
附件2:《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3: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附件4: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申报书
附件5:杰出民营企业家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