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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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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申报截止时间
2024-05-30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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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工)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宣发〔2020〕18号),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和其他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从事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符合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引进并落户苏州的人才,须在苏州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

        文化名家。要求在苏州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最高奖项,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领军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重点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文化经营能力,工作业绩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成果显著。

        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宣传文化专业人才,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详见《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一)(二)》(附件1),奖项要求参照《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登陆苏州宣传网(http://www.xcb.suzhou.gov.cn),下载申报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申报人相关材料。

        2.单位鉴定。所在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受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归口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各县级市、区申报,由所在地宣传部统一受理,按专业类别分别汇总报送。

        4.资格审核。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5.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姑苏宣传文化人才政策规定,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入选人数列入县级市、区人才科技工作评价监测体系。

        2.各地区、各部门在申报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认真按照评审标准组织推荐申报、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质量。已获评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不得再申报同一层次人才。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准确、规范、完整,申报对象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4.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须填写《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表格需填报电子照片),并提供申报附件材料一份(提供复印件,请与申报表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等,若户籍不在苏州,须提供在苏社保(医保)缴费证明。

        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还须填写《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联系人:陆怡霖,联系电话:68617623,电子材料发送至:xcwhrc@163.com。

        附件1.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一)(二).doc

        附件2.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doc

        附件3.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4.2024年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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