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各县级市、区(工)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苏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积极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市行动方案》(文化强市“811”计划),根据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宣发〔2020〕1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着眼苏州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重点面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其它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近年来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的,能够引领和带动苏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
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分A、B、C三类,引进对象须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成就突出、影响广泛、身体健康。A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B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C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本次申报对象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宣传文化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1.A类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2.B类特聘人才采取认定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但从紧把握,也可通过评审认定: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②受省(部)级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③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④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2)其他评审标准见附件1。
3.C类特聘人才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
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包括非共识性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
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苏州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或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等能力的团队;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苏州创办文化企业的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或项目均须能填补苏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空白,有助于推进苏州文化高地建设,提升苏州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能够引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本次申报对象须为团队成员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1.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
(4)团队所在单位(组织)应有较好社会声誉或经营业绩,有配套支持措施,可以为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
2.姑苏宣传文化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关创业经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
(3)团队创办的文化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岗位不少于5个,投入市场的文化创新产品(业态)已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运营良好、盈利模式清晰。
(4)团队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
三、支持政策
(一)对特聘人才的支持
1.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按照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生活待遇;配偶、子女需随迁落户的,按照市有关政策办理。
2.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特聘人才,经市人才办会议审议同意,可按《关于创新编制岗位管理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苏编办通〔2017〕32号)规定,使用编制“绿灯”政策,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立特聘岗位。
3.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二)对文化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
经申报评审确认,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分为A类、B类、C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A类300万元、B类150万元、C类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在获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拨付到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安家补贴和奖励。
获得资助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须全职在苏州工作,保证在苏州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从获评创新创业团队之日起算)。获得资助的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搬离苏州。
四、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登陆苏州宣传网(http://www.xcb.suzhou.gov.cn),下载申报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申报人相关材料。
2.单位鉴定。所在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受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归口单位(或市级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各县级市、区申报,由所在地宣传部统一受理,并汇总报送。
4.资格审核。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5.认定、评审。认定、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政策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和评审。
6.落实政策。通过认定和评审的对象报部务会审议和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精心组织。
2.各地区、各部门在申报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申报、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质量。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准确、规范、完整,申报对象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其参评资格。
4.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申报对象提交相应类别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由各归口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联系人:陆怡霖,联系电话(传真):68617623,电子材料发送至:xcwhrc@163.com。
附件1.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评审标准.doc
附件2.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申报书.docx
附件3.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队申报书.docx
附件4.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x
附件5.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x
附件6.2024年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7.2024年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推荐申报汇总表.xlsx
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