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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通知2024年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24年度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开始啦!
农业系列高级职称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安装“谷歌浏览器”,申报人可通过“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或通过“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202.102.17.139:8888/sbps/),查阅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进入“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
2. 按要求注册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3. 上传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每类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注意上传的电子文档大小的限定);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二)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
1. 由“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排版双面打印)。
2. 个人业绩纸质材料1套。
3. 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人取得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抄袭等道德失范行为,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审核人必须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2.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复审人员会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 申报人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4. 2023年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材料的,不得连续申报。
5. 申报人员请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含网上退回修改再提交),于7月1日-2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请一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另装袋)送至昆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原件审后退回。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B座1816室,联系方式:0512-57378501。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范围
1.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专业分类
农业技术:(1)农艺师:种子、植保、土肥、作栽、园艺、蚕桑、农产品质量、农业社会服务、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渔业资源与环境。(2)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
农业工程:(1)工程师:农机推广、农机制造及监理、农机培训,水产捕捞、水产设施、水产育繁、渔船渔机、渔业资源及环境。
二、申报程序条件
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注册并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系统导出)。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2. 2023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新的业绩或成果的,今年不得连续申报。
3. 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 申报人员请于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含网上退回修改再提交),于8月1日-2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请一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证书、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另装袋)送至昆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原件审后退回。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B座1816室,联系方式:0512-5737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