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一、申报入口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从“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www.kststis.com)右侧“服务专区”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进入,或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具体操作可参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3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在前5名。
四、申报注意点
总体要求:
1. 所有信息表中填报数据都需有佐证材料支持,且填写数据要与佐证材料中数据一致,请务必注意核对。
2. 所有上传的佐证材料、各类表单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封面文件要求:
封面文件必须是原件扫描件且有企业法人签字或法人章以及申报单位公章。
知识产权材料要求:
1. 知识产权数量、类型与上传附件一致。
2.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须附近一年的年费缴费凭证。(此项退回较多)
3. 上传专利授权通知书的,需同时上传缴费凭证。
4. 受让的专利须附上手续合格通知书。
研发费用材料要求:
1. 研发费用和评价信息填写一致。
2.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应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一致,且注意单位为“元”。(此项退回较多)
3. 上一年10月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需上传上年三季度纳税申报表。(此项退回较多)
更多注意点请参看《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注意点》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注意点
五、咨询电话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55186073;市科技局 573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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