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委、县(市、区)委人才办,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导更多科技人才服务我省产业创新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聚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依据《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苏科规范〔2024〕1号),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聚焦“1650”现代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4.注重有位有为,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申报人派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2.派出单位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者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
申报人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3.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4.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含)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5.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二、选派程序
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由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地方人才、科技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科技副总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https://jlzx.jspc.org.cn/)的“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
1.9月20日前,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登录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2.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县(市、区)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设区市科技局推荐提交。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会商设区市委人才办后提出本地区科技副总选派建议名单,于10月10日前将《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建议名单》(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在各设区市科技副总建议名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通过审查的科技副总拟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公布入选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人员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委、县(市、区)委人才办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密组织,按照匹配精准化、选聘社会化、服务实效化、管理科学化的原则,深入挖掘本地区企业需求,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帮助企业搭建与高校院所沟通桥梁,积极开展人才供需精准匹配对接,按照通知要求和选派程序认真组织,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选派企业需要的科技副总。
2.在任期内的江苏省科技副总不得申报;2023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22年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3.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各设区市委、县(市、区)委人才办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开展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科技副总选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和办事效率。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选派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 何峰
电话:025-83606512
邮箱:hef_kj@js.gov.cn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京科学会堂8号门
附件:
1.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申报书
2.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建议名单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