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苏州新闻出版集团、苏州广电传媒集团、苏州文化投资发展集团、苏州名城保护集团:
为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谋划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扎实推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数字文化。数字文化内容(动漫、游戏、电竞、网络视听、微短剧、网络文学、网络新闻等)、数字文化服务(在线新经济、信息传输服务、智能化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2.内容创作。影视(广播、电影、电视等)、演艺(剧场、新场馆、旅游演艺、演唱会等)、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3.文化服务。创意设计服务、文化版权服务、广告服务、文化教育服务、文化渠道服务(发行、直播、中介、代理、经纪、会展等)、文化投资服务、文旅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景区、文化主题公园、游乐场、文创园区的运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4.文创园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影视娱乐、工艺美术等领域的产业园区投资项目。
5.文化旅游。文化展示(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智慧旅游、旅游基础设施、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商旅综合体、游乐场、文化街区(文化片区、文化广场、文化特色小镇)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6.文化制造。文化辅助生产、文化装备制造、文化终端消费品制造等领域的技术研发、装备更新的投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和经济效益要求,符合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保环境等方面标准,已完成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
2.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当年计划投资额不低于2000 万元;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内容产品开发和营销、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文化创意服务、智能文化装备更新等)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计划投资额不低于 500万元。
3.具备一定成熟度,实施项目可在年内完成法定手续并开工建设。已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文化产业专项规划的项目优先列入。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谋划,努力挖掘和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核心属性强、成长性快、能形成产业集群的大项目、好项目,做到应报尽报。
2.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文旅,招引储备项目的过程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市场论证,确保项目依法合规、真实可行、风险可控。
3.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PDF盖章版及Excel版)报送至市文广旅局。
联系人:钱阳阳,联系方式:69823048,邮箱:1173969660@qq.com。
附件:2025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