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参展、统保平台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下达2024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工贸〔2024〕99号)、《昆山市 2024 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商〔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参展、统保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企业境外参展项目、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发放金额不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总额,如超过则按相应比例予以统筹折算。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四)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政策内容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上级政策变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六)对于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4年扶持企业境外参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昆山市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申报指南